【导读】垃圾转运站的卷帘门出了故障,出于好心,安徽人刘某帮忙修门。突然,一铁块砸下来,正好砸中刘某右眼。
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刘某的右眼瞎了。事后,他将晋江市某卫生管理处及其工人李某起诉至晋江市法院。
刘某是安徽人,今年37岁,在晋江一家保洁公司上班,主要工作就是将晋江市标至晋江双沟桥路段的垃圾桶清理装车,然后运至西园垃圾转运站倾倒。
去年6月28日清晨,刘某到转运站倾倒垃圾,正好遇到转运站的卷帘门出现故障,一直拉不上去。转运站的工人李某让他过来帮忙。
当天,刘某站在门下鼓捣,李某拿个梯子在上边查看门的滚轴。突然,一铁块砸了下来,正好砸中刘某右眼。在接受10多天的治疗后,刘某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院,但他的右眼完全看不见了。
事后,李某和垃圾转运站所属的卫生管理处均称无责任,拒绝赔偿。去年11月2日,刘某将卫生管理处和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7万多元。
不久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卫生管理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2500元,刘某放弃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7000gcom威尼斯。”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转运站的卷帘门出现故障,转运站的工人李某让刘某过来帮忙,刘某也愿意帮忙,双方形成“帮工”关系。
不幸的是,刘某因帮工而受伤害,应当由李某及其所属的晋江市某卫生管理处承担责任,支付检查费、医药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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