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立姣 通讯员 王文志)近日,岳塘区下摄司一小区为规范出入车辆管理,升级了小区出入口的道闸,从8月1日起施行“一车一杆”放行制度。不料,一居民骑电动车进入小区时,被正好落下的道闸砸伤。对于责任划分和赔偿,受伤居民和物业各有各的理。8月6日,调解员化解了这起纠纷。
8月1日晚上8时30分,居民黄先生骑电动车回家。进入小区时,他前面恰好有一辆小车经过道闸进入小区,黄先生见道闸没有马上回落,于是准备跟在汽车后面开进去。不巧的是,在黄先生经过时,道闸落下,黄先生被砸,当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头部、手指轻微挫伤。
黄先生回忆,进入小区时他看到道闸为抬起放行状态,认为是可以正常驶入的,因此物管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而物业管理方认为,小区出入施行“一车一杆”放行制度前,已在小区宣传公示广而告之,是黄先生没有遵守规定,将电动车驶入小区机动车入口,才被砸伤,物管方认为自身不需要承担责任。
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员先调取了小区现场的监控还原事发经过,再分别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员指出,双方都有责任:物管工作人员在放行车辆时,没有注意到车辆后面跟着驶入的电动车,没有及时阻止道闸落下,导致居民受伤;而黄先生没有及时了解小区出入口启用新的设备和放行制度,仍然习惯性地跟随小车进入小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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